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例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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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例会管理制度摘要:工作例会一般每周一上午8:00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的,办公室将提前(或随时)书面通知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了提高公司工作例会的工作效率,规范公司例会的组织工作和议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为工作例会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例会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工作例会一般每周一上午8:00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的,办公室将提前(或随时)书面通知。

   第四条工作例会主要听取各部门和各项目单位关于上周工作情况以及本周工作计划安排的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的重点工作,并就重大工作事项及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

   第五条不定期工作例会的内容,主要为定期会议中没有涉及,但事关重大且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负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及公司中上层人员,各项目、各部门经理一干人员。

   第七条参加工作例会的各部门经理须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于每周开会前报于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编和印发。

   第八条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在会议前详细阅读会议资料,做好提问解答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备问。

   第九条办公室须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半小时做好会议的会场布置,准备好签到名册并落实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条凡参加工作会议人员必须例行会议签到制度,参与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

   第十一条工作会议一般情况下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会议的发言和研讨顺序按会议通知规定的议程进行,特殊情况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

   第十三条汇报内容: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点工作、三是需要公司协调的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只做简单地汇报,重点和需要协调的工作,应作详细地汇报。

   第十四条会后工作落实:会议结束后,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力求全面,客观,准确。整理完毕后经领导审批后签发各部门。

   第十五条工作例会人员,不得泄露有关会议的内容或将会议材料外借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对工作例会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办公室负责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反馈。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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