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设计。包括小区修建规划布局、功能分区、公益服务设施的各项技术指标情况;
2建筑工程,包括各单体建筑工程的报建、招投标、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等级检查等。
3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包括道路、排水、供水、供电、通讯、电视、圆林绿化、环卫、环保、燃气、消防、人防、安全防范等设施的建设情况;
4开发管理,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意向书》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使用落实、商品房预售、拆迁安置等情况;
5物业管理,包括物业的前期介入、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方式、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等;
6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整个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平面图、施工图、竣工图、结算书等全套资料。
三、竣工综合验收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下列条件后,可申请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2、建设工程中的所有单位工程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预验收合格,工程竣工文件、资料齐全;
3、施工机具及临时设施、建筑渣土、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
4、在有拆迁任务的建设工程中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四、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证明;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白蚁防治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原有房屋的拆除重建工程);
4、工程承包、发包合同;
5、工程竣工结算书;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
7、《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8、《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去向或计划;
9、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案;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文字材料、图表等。
第九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
一、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资料→办理预售登记→获得预售许可证→签订预售合同→合同登记备案→竣工后协助预购人过户、换产权证。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的资料: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2、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文件;
5、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会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6、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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