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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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业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摘要:总经办是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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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业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月度工作计划以及重点项目工作计划、部门周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

   二、 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职责

   总经办是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跟进和落实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布置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3、负责在总经理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以及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工作计划督促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三、计划编制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总经理办公会议中所布置的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至总经办(含电子版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的非电子版)。

   第七条总经办负责于每月27日前制订月度重点工作计划报执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他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1、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部门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4、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第九条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第十条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办。

   第十一条部门周工作计划需报总经办备案。

   四、计划实施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总经办负责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入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总经办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总经办。

   第十六条每个工作计划期末,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召开内部会议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诊断,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不足,并制定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总经办将在每月10日、25日(遇双休日顺延)组织召开计划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通报上半月和月末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五、 计划检查与考评

   第十八条总经办按月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总经办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提出对部门及员工的奖励与处罚建议(具体奖惩标准另行制定),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于次月5日前予以通报。

   六、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自建筑施工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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