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向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他项权利人颁发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法律凭证。
1998年9月3日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设计制作的土地证书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新版土地证书自1999年1月1日起正式起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格式、统一监制。土地证书共分四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3、《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发给依法拥有土地他项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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