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土地征用与赔偿概述

时间:01-27 20:27:35 浏览:6709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土地市场

    新加坡是一个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目前绝大部分土地属于国有或公有,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通过土地征用最终转为国有或公有的。土地征用制度是新加坡土地国有化的一种手段,而土地征用赔偿是土地征用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赔偿基本程序分四个阶段

    新加坡的土地征用赔偿的基本程序是,通常由享有土地征用赔偿的当事人向地税征收官提出赔偿要求;地税征收官调查被征用土地的价值及要求赔偿的人所各自拥有的权益;根据新加坡《土地征用法》规定的补偿价格标准,确定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赔偿的数额;向当事人支付赔偿金。

    如果被征土地所有者对地税官确定的赔偿方式、金额,以及赔偿费的分配等不服,都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在听取了上诉后,可作出确认、减轻、加重、撤消地税官的裁决,或发布其他适当的命令如果诉讼案涉及金额在5000新元以上,上诉人或地税征收官可以依据法律就上诉委员会所作的决定中有关的法律问题向法院上诉,由法院作最终裁决。

    上诉委员会在裁决赔偿费数额时不应考虑以下的问题:土地征用的紧急程度与所征土地有关的当事人不离开该土地;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是由私人造成的,则不应成为上诉的理由;发布将要征用的通告后,由于该土地的投入使用可能对该土地造成的破坏;当土地征用后投入使用可能导致的该土地价格的增加;依法征用土地后,对征用土地的修补或改善所支出的费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确实需要维修,并且这种维修得到土地专员批准的情况例外;与该征用土地有关的任何转让或其他处理的口头或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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