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绿 地

时间:01-27 20:28:51 浏览:6440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写作

    7.0.2 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7.0.2.1 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7.0.2.2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的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7.0.3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7.0.4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7.0.4.1 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  表7.0.4-1
    中心绿地名称 设置内容 要 求 最小规模(ha) 居住区公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1.0
    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小游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0.4
    组园绿地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灵活布局 0.04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   表7.0.4-2
    封闭型绿地 开敞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L≥1.5L2 L≥1.5L2 L≥1.5L2 L≥1.5L2
    L≥30m L≥50m L≥30m L≥50m
    S1≥800m2 S1≥1800m2 S1≥500m2 S1≥1200m2
    S2≥1000m2 S2≥2000m2 S2≥600m2 S2≥1400m2
    注:① 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②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规定。
    7.0.4.2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第1款(2)、(3)、(4)项及第(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
    7.0.4.3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7.0.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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