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出纳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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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纳人员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清点及时,数字准确,手续齐全,不出差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经管现金业务。
二、依据审核人员签署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发现差错应立即通知审核人员进行更正,不得自行更改。现金收、付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者“现金付讫”戳记并签经办人章。
三、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复核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复核无误后,当面点清,发现长款、短款应立即退补,一笔一清;根据已办理完毕的记账凭证内容,按照物价局批准的有关收费范围或有关规定,正确开具现金收据。
四、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复核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大额支付是否已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复核无误后,进行现金配额,清点正确后方可支付。
五、在办理现金收付款过程中出现长短款,无论何种原因,都必须做到长款不寄库,短款不空库,不得以长补短,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支、挪用现金。
六、每日终了,库存现金须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封包寄存或入库。若发生差错,应及时报告领导,积极查找原因;在未找出差错时,属长款的应先作挂账处理,属于短款应有个人赔偿。
七、根据已办理完毕的记账凭证,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范》规定,及时按照顺序号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出余额。
八、妥善保管好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安全与完整。如有短缺或损坏要负赔偿责任。经管人员调动、请假时,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由交接双方在交接簿上签字确认。
九、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银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下班后不准存放在办公室桌内。
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会计信息。
十一、库存现金应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查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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