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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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摘要:合同签订以前,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就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款项支付与结算方式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公司一切经济活动立足于有法可依、核算有据,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契约、协议、合同(以下统称为"合同")。

   二、公司按照"协商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与相关单位事先建立合约关系,以合同来规范双方经济行为和结算关系。

   三、合同内容、格式必须规范、严谨、明确,符合国家的法规、政策、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征询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并按其意见进行修改。

   四、合同管理

   1、本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归口管理的合同如下:

   工程部: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销售部:销售合同;

   财务部:银行借款合同。

   2、其它种类经济合同按照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分工,是哪个部门经营的业务,则由哪个部门负责。

   五、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以前,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就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款项支付与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及奖励等)提出各自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

   2、实行合同会签制,所有合同必须先经部门经理审批及会签后,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签订。

   3、不得由一人完成合同洽谈和签约的全过程。

   4、工程及采购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制,经过评标小组的评定及定标会签后,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5、所有合同会签后必须由公司财务部按合同类别顺序编号,立案归档,设置合同登记簿统一登记,以便进行财务预算、核算及安排付款。

   6、如因经办人未签订经济合同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者,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包括经济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合同执行

   1、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并监督对方严格履行合同。遇到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合同金额增加或减少、合同履行困难或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反映。确有必要变更或取消合同的,应重新就此与对方达成补充合同。

   2、如因经办人没有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或对合同的履行监督不力、或未能对合同履行环境的变化作出及时反应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包括经济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合同监督

   1、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各送一份至合营双方财务部、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使相关职能管理人员熟悉、了解合同的内容、据以进行有关财务核算和预算,跟踪、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执行付款手续,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财务部监督各类经济合同的执行,并设置"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表",对每一份合同的执行情况予以反映。如合同发生异常事项,应对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另行编写"合同异常事项记录",分别附于该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表"之后。

   八、合同立案、归档管理

   1、各种经济合同,其中有一份正本应由财务部立案存档,财务部按合同类别顺序编号,设置合同登记簿。财务部依编号顺序对合同立卷。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将合同装订成册,单独存档,合同有效期满后,至少保存五年。

   2、财务部保管的经济合同,可经授权人批准后调阅,但不准出借,需要时可以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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