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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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公司公文管理规定摘要:各级政府、上级部门下发和其他单位抄送的公文,统一由专人收管,并负责签收、分类、登记和分发、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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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为统一公文运行程序,加强公文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政府、上级部门下发和其他单位抄送的公文,统一由专人收管,并负责签收、分类、登记和分发、传阅。

  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须编号、登记,统一对外发送。

  三、公文处理:

  1、公文登记分类,交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提出拟办意见。

  2、根据拟办意见,送有关部门相关人员阅办。

  3、领导批办的公文,按批示意见交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4、如承办过程中有疑问或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5、办理完毕后,应填写承办结果,连同原文件退回存档。

  四、公文传阅:

  1、送阅文件要抓紧时间阅读,不得无故拖延或扣押。

  2、文件一律由专人传送,一般不得横向传阅。

  3、文件传阅后,阅文人要签名并写上时间。

  4、文件传阅后,交回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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