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收取业主装修押金吗

时间:01-27 20:28:26 浏览:6891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装修装饰

案情回放:
  张某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住房一套,在装修之前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通知,要求交纳装修押金5000元和装修管理费1500元,并被告知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出现损坏破坏物业设备设施,给他人造成生命、健康、财产方面的损失等情形时,将从这笔押金中支付相应的款项,该笔款项未花销的部分将予以退还,但管理费不在退还之列。张某某认为物业无权收取押金和管理费,遂拒绝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次日,张某某购买的装修材料和聘请的装修工人均被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拒之门外。张某某遂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排除妨碍。   
  律师解析: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杨培植律师,他说本案主要涉及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的问题。业主对房屋的专有部位享有所有权,业主有权对房屋进行必要的处分,包括对房屋进行装修等行为。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对业主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进行阻挠、干涉。同时,对业主的权利法律又给与了必要的限制,即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得有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可以看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行使房屋所有权的装修行为是有权进行监督的,因此,《物业管理条例》在第五十三条又进一步规定了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发现了业主在装修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
  本案中,业主张某某对房屋进行装修是行使所有权的表现,物业管理企业要求业主交纳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在张某某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其他业主利益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阻挠张某某的装修工人和装修材料进入小区,造成了对张某某所有权的妨碍,张某某请求物业服务公司排除妨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对于装修押金,业主公约或者物业管理合同如果有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是可以收取装修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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