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监管工作规范

时间:01-27 20:29:42 浏览:6526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装修装饰

   1.0 目的

   规范业主和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确保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楼宇单元室内装修监管工作。

   3.0 职责

   3.1 物业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巡查、监管与验收。

   3.2 客户服务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受理与装修复验合格后的退款。

   3.3 工程维护部保安部负责协助客户服务部监管装修工作。

   4.0 工作内容

   4.1 受理

   4.1.1 除法定节假日外,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每日在工作时间内受理业主或委托人的装修申请书,负责核实业主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业主委托书。

   4.1.2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指导业主或委托人填写《装修项目申请书》,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并交申请表工本费(申请表工本费以各楼盘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4.1.3 业主或委托人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附电脑绘制的施工平面图和水、电分布图。

   4.1.4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手续无误后,客户服务部负责人与业主或委托人签署"装修承诺书"。

   4.1.5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核对、收集业主或委托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4.1.6《装修项目申请书》获得批准后,交纳装修保证金,开具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垃圾污染费;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出入证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各楼盘标准执行,施工人员须上交1寸照片1张,办理工人出入证,前台人员在《装修台帐登记表》予以详细记录。

   4.2 施工期间监管

   4.2.1物业助理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2.2 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2.3 物业助理或保安部巡逻队每日负责对各装修房号、商铺号、装修许可证、工人出入证是否按规定张贴、佩带进行巡查,并填写《装修巡查日志》。

   4.2.4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检查是否按照装修许可证批复的内容进行施工,有无超出施工内容以外的施工项目。

   4.2.5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检查装修垃圾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堆放在公共区域。

   4.2.6 商铺装修完成之后(来自:www.fangxiucai.com),消防工程师须检查消防整改是否合格,并在《装修巡查日志》予以详细登记。

   4.2.7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每日监管装修施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装修,有无扰民现象。

   4.2.8 物业助理或保安员监管公共设备设施是否受到人为破坏,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4.2.9 工程维护部负责装修期间的技术监管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4.2.10发现装修违章项目,在《装修巡查日志》登记,并派发《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给业主或装修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

   4.3 验收

   4.3.1 施工完毕后,物业助理陪同土建工程师上门对施工内容进行初验,初次验收合格后,物业助理在工人出入证押金收据背面填写初验合格,并签名确认后让业户携带工人出入证原件交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收回;若证件丢失按各楼盘实际情况予以扣罚相应押金,并在《房屋装修验收表》填写“初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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