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付款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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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付款控制程序

   1、目的:确保及时、准确向分供商付款。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

   2.1工程款的审批、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

   2.2材料、设备款的审批、支付。

   2.3设计费的审批、支付。

   3、职责:

   3.1项目主办人根据进度、质量状况及合同提出付款书面申请。

   3.2项目主管经理负责复核付款申请并签署意见。

   3.3预算部经理复核付款申请并签署意见。

   3.4项目分管副总负责审核付款申请并签署意见。

   3.5财务主管经理负责审核付款申请并签署意见。

   4、程序:

   4.1付款申请。

   4.1.1项目主办人依据合同、进度及质量状况确定是否申请付款。

   4.1.2项目主办人按以下内容填写《付款通知单》和《付款申请单(试行)》并交项目主管经理复核。

   4.1.2.1付款缘由。

   4.1.2.2质量及进度状况。

   4.1.2.3已付款、扣款及本次付款金额。

   4.1.2.4随《付款申请单(试行)》提交预算所需资料。

   4.2项目主管经理复核:

   主管经理对照合同、进度、质量状况复核是否付款、付款金额,并在《付款申请单(试行)》上签署意见后交预算部经理复核。

   4.3预算部经理复核:

   4.3.1预算部经理复核付款资料的齐全与准确性。

   4.3.2预算部经理复核已付款、扣款和本次付款金额。

   4.3.3预算部经理在《付款申请单(试行)》签署意见并交分管副总审核。

   4.4分管副总审核:

   分管副总负责审核4.1、4.2、4.3所述内容并在《付款申请单(试行)》上签署意见后交预算部综合岗(暂定名)。

   4.5财务部审核。

   4.5.1总经理将项目合同内付款审批权赋予财务主管经理。

   4.5.2财务部经办人及财务部主管经理接《付款通知单》、《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察看审批签名过程,若有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字样,则由经办人在《付款通知单》“复核”栏内签字,财务主管经理在《付款通知单》“审批”栏内签字,同时开具支票或交付现金。

   4.6支票或现金的领取。

   4.6.1预算部综合岗从财务部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4.6.2项目主办人向分供商索取发票与综合岗交换支票或现金。

   4.6.3项目主办人将支票或现金交给分供方入帐。

   4.7台帐。

   4.7.1项目主办人应建立台帐,登记每笔付款、扣款情况,并接受主管经理的检查、监督。

   4.7.2预算部综合岗应建立台帐、登记每笔付款、扣款情况,并接受预算部经理的检查、监督。

   4.7.3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主办人、综合岗、财务部出纳根据各自台帐进行核对、总结并形成备忘报总经理和分管副总。

   4.8核查:

   总经理随时可以对付款、进度、质量状况进行抽查、核评。

   5、相关文件:

   5.1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范。

   5.2合同及标书。

   6、相关表单。

   6.1《付款申请单(试行)》

   6.2《付款通知单》

   6.3月进度报表及其他相关预算资料。

   6.4相关资料。

   7、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工程部:全体人员。

   预算部:经理、综合岗。

   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助理、出纳。

   注:1、本人保证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本人有责任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向本文件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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