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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地权的划拨,是国有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特殊方式,是国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只要按一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法定机关批准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国家(政府)交付任何费用与租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用地的使用权,确需必要的,可以申请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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