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的主要内容?

时间:01-27 20:28:00 浏览:6694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法律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的主要内容?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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