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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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保障各地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结合我省主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及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对统一制定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提出几点意见:
一、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与收费标准基本状况
自1989年国家建设部发布《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989]第4号令)以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等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都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成立了房屋安全鉴定事业性专业机构,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在地方同级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制定了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见下表),为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必要条件。
从以上5个城市的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看,收费标准粗放,标准构成因素不明确;不同产权性质的房屋收费标准不同,不够合理;全省收费标准偏低,基本在同一个水平线上。最近哈尔滨市根据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针对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存在严重的缺陷,重新修订了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报省审批。佳木斯、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等城市没有出台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但都参照哈尔滨市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统一制定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我省各地现行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都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城市房屋公有制为主体的管理体制下制定的。当初制定收费标准主要适用于公有房屋完损等级鉴定和危险房屋鉴定。由于近十几年来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城市房屋产权多元化,房屋异产毗连,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改修改建,扩建门、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改变房屋用途以及进行房屋交易等经营活动,给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增加了新项目、新内容、新要求。我省各地制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已不适应现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行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城市异产毗连房屋安全鉴定的需要。各地现行收费标准均以房屋鉴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收费限额为标准,对超出500平方米以上面积规定了每平方米增收额标准。这种收费标准仅适用于以房屋栋(幢)为单位进行房屋完损等级鉴定和危险房屋鉴定计费与收费,但不适用于产权多元化异产毗连房屋千家万户改修改建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安全鉴定需要。异产毗连房屋改修改建安全鉴定面积有的十几平方米,有的几十平方米,鉴定项目部位不同,难易程度不同,如果都按鉴定面积500平方米以内收费标准收费显然不够合理;应当改按业主房屋拆改部位和安全鉴定难易程度,以及房屋安全鉴定传导辐射面积确定收费标准,才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是房屋安全鉴定按房屋产权性质区分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不够合理。各地现行收费标准按公房和私房产权性质不同,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公产房收费标准高于私产房收费标准不够合理,缺乏科学依据。房屋安全鉴定,不论公产还是私产,其鉴定程序、鉴定标准以及鉴定成本是无差别的,应当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三是异产毗连房屋安全鉴定增加了民事法律责任,加大 了工作难度。由于城市房屋产权多元化,对异产毗连房屋改 修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经营活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不仅增加了复杂性和工作难度,而且增 加了民事法律责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工作人员不仅要对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业主)负责,而且要对毗连相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使用安全等合法权益负责。
四是现行收费标准偏低,与现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很不相称,不能有效地保障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正常开展。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房屋安全鉴定成本费用明显加大,不仅人工费明显增加,而且各大中城市加大了房屋安全鉴定科技投资,引进了多种房屋安全检测仪器,提高了房屋安全鉴定水平。但是,由于房屋安全鉴定现行收费标准十几年没有调整,与现在房屋安全鉴定成本费用增加形成明显反差,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造成经济困难,收不抵支,影响了房屋安全鉴定事业的发展。
上述情况表明,我省各地现行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存在诸多缺陷,已不适应现在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改革现行收费标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三、关于制定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几点意见[FS:PAGE]
(一)抓紧开展政策调研,统一政策,统一口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是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鉴于我省各地制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存在诸多严重缺陷,已不适应现在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我们意见,请省物价局牵头组成专题考察组,省财政厅、建设厅参加,并吸收哈尔滨市物价局、财政局、房产住宅局参加,尽快赴兄弟省市进行政策考察,为我省制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开拓思路,统一政策口径。建议省物价局及早做出安排,争取在七月底前落实。
(二)抓紧制定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我厅意见,在进行政策调研的基础上,委托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按照省政策调研组的统一政策口径,代省起草制定“黑龙江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起草工作之所以建议委托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承担,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哈尔滨市是我省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是全省的龙头,具有代表性;二是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有与外省城市保持信息交流的优势;三是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针对房屋安全鉴定现行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做了大量工作,并参加了省组织的政策调研。希望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积极接受委托,承担起草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任务。在八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报省物价厅、财政厅、建设厅审核。
(三)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在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 完成后,由省建设厅负责召开一次全省12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政策研讨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该项工作,争取在九月上旬抓好落实。
(四)适时召开政策协调会议,抓紧审议出台工作。制定全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物价管理政策措施。在精心组织,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工作完成后,建议省物价局牵头,召开一次政策协调会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和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物价局、财政局参加,共同审议全省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争取在十月上旬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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