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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基本工作制度(二)摘要:下级员工必须切实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故意拖延工作,不得拒绝工作
源自于建筑资料
售楼部基本工作制度(二)
㈠、基本原则:
1、售楼部实行"层层责任"的运行体制,即:
*销售人员就相应工作分别对销售主管和现场经理负责。
*现场经理对销售中心总监负责。
2、下级员工必须切实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故意拖延工作,不得拒绝工作。
3、下级犯错,直接上级应负管理不善之责。
4、现场经理对销售主管及置业顾问有人事建议权。
㈡、员工的聘用与离退
1、公司员工工作关系采用聘用制。
2、应聘人员试聘公司空缺岗位的,公司应对其岗位能力做相应考核,考核期间不发工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经考核合格的,择优录用,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表现合格则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表现出色的可提前转正。
4、公司根据岗位的空缺及员工的能力及表现为员工提供升迁及发展机会。
5、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以便于工作的交接。
6、辞职员工及触犯公司纪律被辞退的员工,都应根据《工作移交表》所列的内容,妥善移交工作。
7、因触犯公司纪律被辞退员工的未得利益不再兑现。
㈢、高压线
1、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自动除名;
2、泄露公司及项目机密文件、造成重大现实及可能损失的,立即除名。
3、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无可挽回重大损失的,立即除名;
4、滋生事端,严重破坏公司工作关系及气氛的,自动除名。
5、工作表现与公司要求有差距的员工,无论其工作业绩如何,可能随时被辞退。
6、员工有炒房现象的,一经核实立即除名。
源自于建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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