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公司考勤制度

时间:01-27 20:29:54 浏览:6936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销售

一、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顾问人员不参加考勤;
二、上班时间:
1、保姆除春节假期同总部员工外每天均需上班,应确保及时料理三餐和打扫卫生,其上班时间可自行调节。
2、售楼处销售部人员依“销售部售楼处现场管理要点”出勤。
3、公司其余人员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每周五天半: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45
星期六:
上午8:30~12:15
4、上、下班没有及时签到(退)者记警告一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否则双方均记警告一次。
4、总部员工休假轮值日由管理部定。
5、每月月底,各部门主管应将该部门人员下个月值班或休假安排报管理部备案,由总经理批准。
6、总部员工每星期一、二、四、五应穿制服上班。
三、扣款及处分:
1、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开始3分钟内到班者或早退者不论处; 3-10分钟迟到或早退者,记警告一次。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迟到经呈经理级以上人员证明,可免迟到论。
2、折计旷职:
逾时上班10-60分钟内折计旷职半日,60分钟以上折计旷职一日。(早退同左)
3、实质旷职:
未经准假或假满未完成续假手续或依程序调假而不到班者,以旷职论处。
4、旷职日(折记、实质)除不记当日薪津外,加扣一日薪津。
四、各部门人员因公外出前需至财管人员处详实填写登记表(财管人员需将该表置于明显处),销售分部人员外出还应先交代专案,如果专案不在,则应交代组长,组长不在应交代财管人员,财管人员亦不在的情况,应交代同案场的销售专员,除销售分部外的其他部门则还应先交代该部门的主管,主管不在交代同部门的同事,同部门的同事不在,则应交代其他同事,否则以折记旷职处理。被交代的人员应作好该员外出时间内的暂时替代工作。
五、公司有关会议,应出席人员迟到、早退、旷职一律按上述规定,初次扣双倍,再次扣叁倍,逐次递增。
六、凡旷职一日扣2日薪津,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三日或年累计旷职六日,依情节予以开除或调职、降职,不发任何补助费。
七、因公免签到、退,须由部门主管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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