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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它为公司的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宗旨:开发和发展铁通的电信业务,为广大铁通电信客户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
2、经营项目:代办中国铁道通信信息责任有限公司的各种电信业务。
3、经营范围:销售通信器材(不含移动终端设备)、代售电话卡、代办中国铁道通信信息责任有限公司的各种电信业务和代办其它通信业务(不含移动业务)。
第二章 股 东
第三条:公司股东 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甲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乙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丙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第四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二) 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四) 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五)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六) 公司解散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的权利;
第五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所占比例如下:
(一) 以现金出资 万元。占 %。
(二) 以现金出资 万元。占 %。
(三) 以现金出资 万元。占 %。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