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花园地下车库管理的建议书

时间:01-27 20:23:11 浏览:6800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公文

    z花园地下车库管理的建议书摘要:地下车库管理权问题广大业主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应由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z花园地下车库管理的建议书

    北京市朝阳区政府:

    目前在zz花园小区地下车库2010年的租用及收费问题上,广大业主和开发商产生了尖锐的矛盾。矛盾的焦点在于:

    1、 地下一层车库产权问题

    广大业主认为:虽然地下一层车库名义上登记开发商名下,但那是由于其是本项目的开发商持有全部共有财产的“初始登记”的缘故,并不表明该财产的法律所有权就是发展商,有关产权应依照《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来确定。此外,这种情况下,至少车位间的行车道路部分、公摊部分、地下公共照明、消防、给排水等系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的使用人应承担这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的同时,还应分摊全园区内的保安、保洁、公共能源等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开发商目前自称是地下一层的业主却又拒绝缴纳地下一层车库的物业费,又凭什么以地下一层业主的身份向广大业主收取租金呢!

    2、 地下二层人防工程使用权、管理权与收益权问题

    广大业主认为:地下二层是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平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全体业主享有使用权。随着开发商将小区房屋售出,投资人已转移为全体业主,因此全体业主享有收益权。收益权和管理权应由人防主管部门以颁发人防使用证的方式予以确认。开发商在未取得人防使用证的情况下,无权收费。任何人使用人防工程,都应该承担该部位所应承担的地下公共照明、消防、给排水等系统的管理费用,同时还应分摊全园区内的保安、保洁、公共能源等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开发商既没有收取地下二层租赁费的合法授权(政府颁发的《人防使用证》),也不承担缴纳地下二层车库应分摊的物业费,凭什么向广大业主收取租金!

    3、 地下车库管理权问题

    广大业主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应由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现为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其自身所使用的公共系统(车位间的行车道路部分、公摊部分、地下公共照明、消防、给排水等)的管理费和应与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均应由物业服务企业(XX公司)代替业主大会收取和按照业主大会委托合同内容使用。即便地下一层车位属于开发商专有部位,也应缴纳上述费用。广大业主不能接受老物业北京**物业有限公司继续非法滞留、占据地下车库公共管理的情况,更不用说给它交费。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保持小区稳定,我们强烈要求:

    1、让小区合法的物业管理公司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车库。

    2、由政府指定第三方收费或在银行设立共管账户,业主们把钱交到第三方或共管账户,待法院判决清楚后将钱划转相应权利人的账户。

    目前,开发商采用强占地库、逼迫业主交钱的做法极大地造成小区混乱。他们当然明白法律是刚性的,但需要时间。他们就是要利用这段时间倚仗事实占有而继续掠夺业主们的共同利益。他们现在以一副黑恶势力的嘴脸妄图造成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恐惧,必将进一步使矛盾激化升级。恳请政府有所作为!

    zz花园小区业主:

    (以下是近百名业主签字)

    (声明:本建议书不是业主委员会的文件,但因表达了一定数量业主的意见,因此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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