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工程款必须打入集团公司帐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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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申工程款必须打入集团公司帐户的通知摘要:根据集团公司“三统一”基本制度和各分公司承包合同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通知如下

    关于重申工程款必须打入集团公司帐户的通知

    XX建[20XX]第8号

    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集团公司“三统一”基本制度和各分公司承包合同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通知如下:

    一、凡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款必须打入集团公司帐户,浙江片工程款除嘉兴分公司打入上海总部外,其它分公司打入上虞办事处帐户,江苏片打入上海总部帐户。

    二、集团公司收到工程款后扣除应交管理费、税金、质安基金等费用后,争取一天内最长不超过三天划到分公司帐户。

    三、如果分公司违约,并违反通知精神,总部将采取:1、罚款合同总价的10%;2、停止对分公司的服务;3、解除承包合同;4、其他措施。

    希望各分公司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XX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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