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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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0.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0.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0.6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2.0.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0.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2.0.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0.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

2.0.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3、电气工程

3.0.1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3.0.3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0.4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3.0.5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0.6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4、吊顶工程

4.0.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4.0.2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吊顶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位置正确,吊杆顺直,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4.0.3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结构联结。

4.0.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4.0.5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5、门窗、封阳台工程

5.0.1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标准要求。

5.0.2门窗选用的材质及附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附件,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钉入。

5.0.3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铝合金门窗框不得直接埋入墙体,铝合金或塑料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缝隙应按要求嵌填饱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胶封严,表面平整光滑。

5.0.4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和反弹现象。配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5.0.5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6、细木制品工程

6.0.1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0.2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6.0.3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6.0.4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6.0.5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

6.0.6吊柜、壁柜安装应牢固,柜门开启灵活。

6.0.7细木制品油漆后,应平整光滑、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漏刷、无胶痕。

7、裱糊工程

7.0.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7.0.2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7.0.3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作封闭处理。

7.0.4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1.5米正视不显拼缝。

7.0.5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贴脸板、踢脚线紧接,不得有缝隙,其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7.0.6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8、板块铺贴工程

8.1石材、墙地砖

8.1.1石材、墙地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和结块的水泥作胶结材。

8.1.2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尽量减少非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

8.1.3石材铺贴前宜作背涂处理,减少“水渍”现象发生,铺贴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

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数量的5%。

8.1.5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如厕浴间、厨房等)在面层下应做防水层,防水层四周与墙接触处,应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层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8.2木质地板

8.2.1木质楼地面的材质、构造以及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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