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基础知识问与答

时间:01-27 20:22:47 浏览:6198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造价工程

    造价基础知识问与答摘要:建设单位供料的数量应该考虑哪些因素?答:首先要考虑送到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数量能满足工程定额实物耗用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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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基础知识问与答

    1、建设单位直接供料给施工单位,施工后多余材料如何处理?

    答:建设单位按定额规定的消耗量进行供料,施工企业按规范正常操作,或加强管理,或进行技术革新所节约的材料,归施工单位所有。

    2、材料【中准价】

    浮动价格的基准价格和商品代表品的价格。中准价作为基准价格时,是国家指导价的一种具体形式;作为商品代表品(即标准品)价格时,它依据商品质量的计价标准。商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可按中准价即标准价计价;超过质量标准或达不到质量标准,可以中准价为基准,按照商品的等级差价计算价格。

    3、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如何确定?

    答:确定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的标准如下: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1)一般地区各级电压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规定如下:

    1~10kV5m

    35~110kV10m

    154~330kV15m

    500kV20m

    (2)市区或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可略小一于以上规定,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确定。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m。

    注意: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

    4、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原因,施工单位已经加工好成品或已购进入库的材料如何赔偿较合理?

    答:如果成品经再次加工仍能使用的,则建设单位应负担再次加工费用。成品不能利用作报废处理,建设单位应承担一切损失。

    已购进入库的材料,如施工单位今后可能使用,则甲乙双方在协商后,甲方支付一定时间的囤存费和利息损失。如施工单位今后不可能会使用,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或可委托乙方进行处理,发生的差额由甲方负担。

    5、建设单位供料的数量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答:首先要考虑送到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数量能满足工程定额实物耗用总量,其次要考虑在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耗。如果条件允许,尚可再考虑一些意外缺损因素。

    6、甲供料如何退款?

    答:甲方将材料送至施工现场范围内指定地点或加工厂,乙方应将材料的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金额一并退甲方。

    甲方将材料送至乙方指定的材料仓库或中转点、乙方应将材料原价金额、市内运杂费和运输损耗的40%退甲方。

    甲方交材料提货单,且提货地点在适用范围内,乙方应将材料的原价金额退甲方。

    7、何谓生漆?

    答:生漆又名国漆、大漆,为我国的著名特产,它是一种天然树脂涂料。从漆树上采下的树汁经滤去杂质加工而成。初为乳白色,接触空气氧化后,逐渐变成褐色、紫红色,甚至黑色。它是仿古建筑彩画中常用的油漆。

    8、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工程造价而获得的效益是否可向建设单位收取奖励?奖励标准?

    答:可以收取。一般按节约造价部分的5%计。

    9、建安企业征收营业税是按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结算,还是待竣工结算时一并征收?

    答:应逐月按完成的工作量纳税,待结算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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