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制

时间:01-27 20:29:54 浏览:6161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建筑工程

    二、建立相应的质疑程序

    虽然目前我国实行《招标投标渤,但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法律条款执行是否适用、政府行政干预是否过度、中标单位资格是否合格等问题。为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组织,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查看招投标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同时也全程监测招标单位的招标程序是否合理,投标单位的资格是否达到标准,中标情况是否符合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上述问题存有疑点的,招投标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质疑程序,而相关的组织也可以对各方行为上存在的疑点,进行公平、公开的质疑,启动各方对招投标工作的复核,对非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过程中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可以为投标者的报价作为参考使用,实现竞标人竞标的起点一致性,这是公平、公开、竞标的基础,可以充分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样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及时发现纠正错、漏报价,把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的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同时,这也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招投标市场按原则顺利运行。其次,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单位还可以根据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价格和竞标费用。

    4.3 如何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串标案例

    2005年11月,温州发生了一起到目前为止全国司法机关查处的市政工程领域串通投标案件中标额最大、分取"好处费"最多的串标案:来自全国各地的7家建筑工程公司,在参加温州市区南塘大道第二、第三标段和温州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第二标段3个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中,为了保证各自的利益,竟事先预谋串通,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并从中标公司分取"好处费"达1216万元,这"三大工程"投资总额2.96亿元。所有的涉案人员分别被温州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了刑罚,同时并处5至80万元的罚金。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啊!

    此事件表明: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我国被人们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自2000年1月11日正式实施以来,它对于整顿我国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在项目建设中最终的决定权仍被少数人所垄断,加上权力寻租、金钱交易、行政干预、人为操作、"红包"竞争、权色交换等等,在招投标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则的运作,人们期盼已久的用"阳光" 驱逐"暗箱" 的局面未能真正出现,使得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怪象丛生;社会上有关招标投标领域腐败事件和腐败分子的不时出现,使许多人对招标投标工作不断指责。对招标投标工作虽然不能这样一概而论,但他们的话代表了当今社会一大部分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如何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值得我们去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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