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评估开发的实质内容透视

时间:01-27 20:27:35 浏览:6594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估价


  根据现行规定,房地产项目贷款在“四证”齐全后才能发放,由于项目贷款内部运作周期较长,贷款发放时项目常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而在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较旺的情况下,项目所开发房屋销售收入在预销售以后的短斯内就可能集中实现,如果现金回流即要求开发商还贷,那么贷款期间仅为取得“四证”日期到“预售销许可证”颁发之后的较短时间,银行出于自身效益的考虑,通常不太愿意收回贷款,而根据金融监管规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偿清前,不允许将本项目销售回笼款项挪作它用,使银行和企业均面临两难选择。

  商业银行首先要提高运作效率,评估可先行介入,力争在项目“四证”取得时贷款即可发放。其次,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制定差异化贷款期限策略。再次,对于项目销售款项在贷款偿还前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在贷款偿还确有保障前提下,允许其适度运用。

  4、房地产项目评估财务指标评价体系

  房地产项目财务评价极为重要,要通过对项目开发经营成本、租售收入、投资期限、租售期限等因素综合测算,得到项目总投资利润率、自有资金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项目投资回收期等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并对项目还款能力进行分析,测算贷款偿还期,同时要对项目进行盈亏平衡分析,并根据对项目动态经济指标影响程度,确定租售收入、租售成本、开发周期等敏感性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对于开发周期较长的大型项目,按照上述财务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价,可直接采用利润总额、投资利润率等静态指标进行分析。

  5、房地产项目评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

  首先确立合理抵押值。以竞拍方式取得、且在一定取得期限以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按土地实际取得成本作为抵押值;以取得时间较长、土地价值上涨幅度较大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作为抵押值;以在建工程抵押,扣除施工单位垫资、预售房款等相关费用后,确定抵押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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