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时间:01-27 20:27:22 浏览:6815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法律

    (五)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六)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七)国家和省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四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与缴费有关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第四十二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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