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强化建筑工地封闭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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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XX安字[2006]83号


福建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强化建筑工地封闭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项目部:
  针对目前个别项目部在建筑工地封闭管理方面存在着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违章纠正措施不力等问题,如有的施工现场围档处于半封闭状态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的工地出入口多达7个,出入口保安岗位设置不足;有的项目部门卫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把关不严;有的工地施工区与生活区没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以致外来人员擅自出入工地,农民工家属及子女随意进出施工现场,使项目的正常施工受到严重干扰。为强化建筑工地封闭管理,严格工地大门和安全出入口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未经登记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外来人员进入场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工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福建省建筑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建[2004]37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特作如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围档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市区主要路段工地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m。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柔性、易变形材料。
    如因场地狭窄等特殊原因致使围档不能封闭的,必须采取其他可靠的隔离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二.工地大门口明显位置应设立公司标志和名称,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文明工地标准相关规定设置“五牌一图”。
    三.工地大门口处应设立门卫室,并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和来访限时进出登记制度。
    外来人员一律通过工地大门按照来访登记准许的时限进出工地,来访者必须经被访者(本项目部人员)确认后方可准许,与本工程施工业务无关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地。
    门卫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经登记准许的来访者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由被访者(本项目部人员)引导进入工地。被访者有义务做好迎来送往安全引导工作,严禁来访者在工地用餐、留宿以及涉及影响安全的活动。
    准许来访进出工地时限严格控制在1小时之内,超过1小时的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或其他班子成员同意。来访者超过来访时限未出工地的,当班门卫人员应及时报告项目部,项目部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搜索清场。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履行交接班手续。门卫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负责当班来访者已全部离开工地,并有离开时间记录。如有来访者尚未离工地的,必须在交接班时核查落实并办理交接手续。
    门卫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擅自准许无关人员进入工地或对未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没有严格把关而放行进入工地的,一经发现应当追究当班门卫责任,并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和必要经济处罚。各项目部应制订具体的门卫值班制度和来访登记制度以及门卫违章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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