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组合”拓宽户型设计

时间:01-27 20:26:06 浏览:6253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规划

    “单元组合论”的新思路
    在住宅设计过程中不仅要涉及结构、造型、通风、采光等等多方面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要涉及人的因素,只有立足于人这一重要因素,才能使住宅设计更符合购房需求和要求,才能在设计思路上进行创新。
    只有我们拓宽思路,从不同的住宅消费者、不同的消费需求和同一住宅消费者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消费需求出发,来考虑户型设计和处理相邻的单元与单元(户与户)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设计思路创新。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创新设计思路,提出“单元组合论”,从而使设计思路豁然开朗。其设计要点是:
    1、将相邻的单元与单元(户与户)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整体考虑,打破原有在设计理念上的单元与单元(户与户)绝对独立、永久(在住宅的使用寿命期内)分隔的局面。
    2、在具体设计时,根据住宅消费者不同的消费需求,将两个相邻的单元(两户)设计成适当的组合,以便在必要时将两个相邻单元适当变革(打通)后形成一个新的、更大的单元。
    3、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在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相邻的单元与单元(户与户)之间进行适当的“单元组合”,包括改动非承重分隔墙(拆除或增加)及房门、封闭(废弃)或重新开启某一单元入户门等,从而使两个单元合并成一个大的单元或将一个大的单元“分解”为两个较小的单元。
    4、在相邻单元的“组合”和“分解”中,单元内的厨房、卫生间可改做他用--比如改成储蓄室、杂物间,或将不再使用的厨房改成一个小的房间,但不得将其他房间改作厨房或卫生间。同时,未经特别批准,不得改变室内给、排水和燃气等管线(注:单元的“组合”与“分解”对房屋外观一般应无影响)。
    满足多种需求的“实证分析”
    为了具体阐述“单元组合论”的思想和它如何能更好地满足住宅消费者的需求,以下试结合假定的“具体案例”进行说明和必要的分析。
    现假定有一套建筑面积(下同)8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两厅和一套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两个相邻的单元。按照“单元组合论”的设计思路,在设计时提前考虑,使两个厅相邻,并且使相邻的两个厅的进深或开间尺寸相等,中间则用分隔墙隔开。那么,就可满足消费者多种住宅消费需求:
    1、如果业主A是初次置业,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核心家庭”(比如刚有小孩的三口之家),他可以购买大套“两房两厅”。另一套“一房一厅”,开发商可卖给单身贵族或其他需要的人士B。
    2、如果C先生家里小孩尚小且自己或配偶一方有两位老人需要赡养(共同生活)、他又有必要的财力的话,C先生可以把“两房两厅”和“一房一厅”一起买下来,“核心家庭”住“两房两厅”,两位老人住相邻的“一房一厅”。这样做,可以达到“有分有合、若即若离”的效果,既可以维系老人和老人适当协助子女看管孙儿、料理家务,又为老人提供了相对独立的生活、居住空间(入户门独立,有单独的厨、卫可供必要时使用),可以避免两代人因生活习惯等的不同而形成的互相干扰。
    如果若干年后,C先生或其配偶需要瞻养的父母过世或由于某种原因搬出不再和“核心家庭”生活在一起。此时,C先生可以把单元客厅的分隔墙拆掉,将两套房打通并做简单的处理和适当的装修,则原来的两套小房可以变成较为宽敞(总建筑面积达120多平方米)的一套三房两厅住房(原“一房一厅”内的卫生间可保留,厨房则可改做储藏室或杂物间,或改作保姆房)。原“一房一厅”的入户门既可保留(一般安有防盗门),也可封掉,使原来的两个单元真正合并成一个大的住宅单元。
    3、如果D女士一家除购房自住外略有余钱用于房地产投资,她也可以把以上两套房都买下来,自己住大套,将小套的一房一厅出租给他人居住。这样,不仅收租方便,对房客的日常活动也可以了如指掌。
    4、前面第一条提到的购买一房一厅的单身贵族或其它人士B不大可能永久住下去,若干年后,如果他(她)购买了新的大房,业主A可与之协商将一房一厅优先转让给自己,然后按照C先生的做法把两套房组合打通,以扩大自己家的住房面积,改善居住条件。同样,D女士一家必要时也可以和房客终止租约,按C先生的做法把两套单元合并成一套,让自己住得更宽敞、舒适……
    5、在两套房合并后,如业主因家庭人口结构、住房需求等发生变化而需要将合并后的大房一分为二,则只需恢复原先两客厅间的分隔墙、恢复一房一厅的入户门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即可。
    以上只是一种假定的、也可能是一种典型的单元组合的情况。其它如两套一房一厅单元必要时组合成两房一(大)厅也是完全可能、可行的。如果在住宅设计中引入“单元组合论”的思想,根据业主可能的各种需求和户型结构的变化规律,可以设计出多种多样的“单元组合”,满足各种特定业主现实和潜在的住房消费需求。
    显然,从“单元组合论”出发来考虑问题,进行单元和相邻单元的户型设计,处理好“相邻关系”,对房地产开发商、特别是具体从事建筑设计的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它却为房地产开发、为住宅产品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创意。能够使我国住宅商品创新和使住宅“品种”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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