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

时间:01-27 20:29:04 浏览:6176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工程管理

    内容摘要:本文就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以及当前急需完善的几项配套措施做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必要性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 配套措施

    近期,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谁的投标报价最低谁就中标,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实际上没有进行评审。施工企业为了中标,竞相压价,甚至低于其成本价。以低于成本价的中标价承包工程,势必会造成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难以保证等一系列问题。在现行的市场条件下,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是十分必要的。

    一、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的必要性

    合理的投标报价是根据投标人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所考虑的生产要素投入与配置、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及市场风险、利润等因素确定的投标报价,经评审认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价格。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必要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中标条件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这为推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有利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合同的有效履约。

    3、有利于施工企业理性报价,不盲目压价,提高自主报价的能力,建立和健全企业定额。

    4、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5、促进施工企业不断改善经营与管理水平,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关键在于如何判断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价。个别成本价由于受到各投标人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当前还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价办法,因此,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只能以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参照。

    1、社会平均成本

    社会平均成本是依据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采用政府公布的人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进行编制的工程造价,并以此作为最高控制价。

    2、投标报价的评审内容和合理性的界定

    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则定为不合理报价,不再对其细项进行评审。对低于最高控制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可参照社会平均成本,结合收集的最低价中标的基础资料及市场行情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若投标报价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超过一定幅度,应当质询投标单位,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其合理性的资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低于成本价,为不合理报价。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审界定。

    第一、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评审。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人工工日的消耗量水平与企业加强管理、实行承包制、调动工人积极性有关,但一般不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85%~90%,人工单价可按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取定,但平均日工资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日工资标准;主要材料消耗量与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关,一般不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98%,辅助材料消耗量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合理调整,可增加或减少,材料价格与选择产品的产地、品牌、进货渠道、进货量、付款条件、季节、运输条件有关,一般不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85%;施工机械考虑到闲置时仅发生维保费、提前折旧的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允许使用的情况,施工机械费一般不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70%,如投标人采用租赁机械时,应提供租赁合同。企业管理费与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关,但考虑到现场管理的费用不能大幅度优惠,企业管理费一般不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70%.利润和风险费用各个企业相差较大,如果考虑微利经营或希望与某建设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有的企业采取零利润,这应该是允许的。

    第二、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合理性评审。

    措施费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应当不低于法定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工程管理工程建筑 - 工程管理

《探讨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