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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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劳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摘要:劳动纪律管理按公司设置的行政机构进行划分,层层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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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劳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劳动纪律是提高劳动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根据我国宪法对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的要求和《劳动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劳动纪律管理按公司设置的行政机构进行划分,层层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经理和人事干事负责;工段(班组)、项目经理部的劳动纪律管理由工长(班组长)、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章 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一、按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时间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部分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凡是当班员工应提前到达生产(工作)岗位,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二、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经医院证明,每天工作七小时,直至分娩;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可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第六条 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串岗脱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无理取闹,不带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电视等。

    第七条 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 员工应遵守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爱护设备和工具,做到增产节约。

    第九条 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应上墙公开,实行当班点名考勤。

    二、正确使用考勤符号,各种假条应与考勤一致,按月记录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应有考勤员和工段(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第十条 请假制度。

    一、事假:

    (一)员工请事假不得超过七天,请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无特殊事由不准请假。告假(指事后请假)视同旷工。请事假时应逐级批准,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工段(班组)长或项目经理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七天以内(含七天)由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实习生和学徒工请事假从严掌握,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须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病假:

    (一)员工因病请假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单,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当遇公休或探亲期间因病住院时,要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回来后凭出院证明可以计算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休病假的,严格按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执行。

    三、工伤假:

    (一)因工负伤休假,由公司安全部门或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并根据县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休假意见,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二)因工外出受伤,需要就地治疗的员工,履行报告程序后,凭诊断证明才能算伤假;

    (三)休息伤假时间,严格执行《鄂州市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即鄂州市劳社〔2005〕7号。

    四、探亲假:

    符合国家规定探亲的对象及假期,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五、婚丧假:

    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可请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产假、计划生育假:

    符合国家规定休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对象及假期,凭医院诊断证明,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产假期满,需要请哺乳假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假期。

    八、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在生产(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忙季休假的,须经本人申请,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条 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员工必须坚持先批准后使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新招(聘)员工必须经过入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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