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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公司关于统一按1%额度预缴所得税的通知摘要:即日起,我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在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时,应统一按1%的额度预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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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公司关于统一按1%额度预缴所得税的通知
XX建[20XX]第12号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上虞市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建筑安装企业平时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时按一定比例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作为预缴数,待年终统一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是企业应尽的光荣义务,也是企业对社会作贡献的具体体现。为此,我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应积极纳税。
另外,为规范集团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即日起,我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在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时,应统一按1%的额度预缴所得税。
特此通知。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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