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时间:01-27 20:26:44 浏览:6989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装修装饰

    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摘要:办公文员须将考勤表、违纪扣款单等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各部门工资表应于每月3 日前办完签字手续报财务部

    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每月五日开支。

    二、办公文员须将考勤表、违纪扣款单等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各部门工资表应于每月3 日前办完签字手续报财务部。

    三、现场管理班子中临时成员开支列入施工人员工资表中。

    四、外委包工合同借款不得超过进度的70%。

    五、外包工负责人按进度借款,临时施工人员不予借款。

    六、车辆、器具、材料都应完成询价、比价程序。

    七、单项工程领导班子现金借款总额不超过 10000 元,特殊情况 需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八、借出支票,必须注明限额及封顶。

    九、外委包工付款凭工资表,外委订货付款按订货合同分期付款,以正式发票结帐。

    十、报销凭据为税务局正式发票,特殊情况凭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报销。

    十一、借款需在二十日内报销,财务部根据借款日期,督促借款者报销。逾期不报者财务部对借款者暂扣工资,直至以发票报销。

    十二、保管员、现场员无工程时,50%开支放假,以工作 15 天为一期限。

    十三、较大型工程可设保安员。

    十四、大型工程或特殊情况下,如需开伙,由工程项目经理上报开伙

    申请      工程副总       财务行政副总          总经理审批。公司给予

    每个工程 300 元/月开伙补助,其它费用自理。

    十五、如工程现场涉及到临时其它经费,如取暖等,由项目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工程副总审批          财务行政副总          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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