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及预制成品构件、半成品的质量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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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构件、半成品的质量监理要点摘要:该阶段材料监理工程师可提出建设性意见,但也应细致全面,以便为施工打好基础。一般在采购材料时,承包人在订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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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构件、半成品的质量监理要点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遵照材料管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1 进场前原材料检查

    该阶段材料监理工程师可提出建设性意见,但也应细致全面,以便为施工打好基础。一般在采购材料时,承包人在订货前.应向材料监理工程师报送拟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工程部位、产地(厂家名称)等,并附有关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及样品征求材料监理工程师意见。材料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将保留样品直到竣工。材料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不免除进场后材料的检查及要求。

    2 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试验工作,审批试验报告,见证材料验收试验。

    材料试验的项目和频率、以及当某些材料检验标准合同规范无明确规定时,应由总监或职能部门人员会同材料监理工程师研究确定,报请业主审查批准后,通知监理方面和承包人共同执行,并符合苏州市的有关规定。

    进场材料质量检查结果,应作为有关工程审批申请开工报告的依据之一。

    3 施工中材料质量控制

    现场监理应根据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及目测形状变化,指令承包方增加试验项目和测试频率。指令应由材料监理工程师用书面或口头发出。

    4 外购半成品构件的监控

    4.1 承包人在签订较为重要的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合同前,应向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外购件计划。实行报告制度,制度详列如下:

    4.1.1 拟购构件名称、规格、数量及应用工程部位;

    4.1.2 构件生产厂名、地址、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应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及抽样测试技术报告。

    4.2 监理工程师应考察并决定:

    4.2.1 除审查承包人报告及附件资料外,是否有必要增加有关测试项目及测试频率,适当说明加作测试的理由;

    4.2.2 是否派员赴现场考察厂方生产或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情况;

    4.2.3 在批复外购供报告的同时,就以上两点加以说明,同时通知该方面责任监理人员及监理方式。

    5 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监理方式

    材料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材料及有关质量检查试验的监理工作,根据分项、分段工程范围,与工程监理工程师研究和协调试验工作。

    5.1 监理方式可视情况从下列方法中选用:

    5.1.1 旁站材料取样;

    5.1.2 抽查或定期检查承包人试验记录;

    5.2 材料报验监理程序

    由承包单位先报材料合格证,再由材料监理工程师安排具备见证资格的监理人员进行,待复验合格报告出来后承包单位正式向现场监理部报验,该材料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5.3 批复时限

    应在监理程序规定时间内批复承包人。

    5.4 试验报告批复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试验报告后,应签署意见。

    6 原材料及预制构件进场、储存及搬运

    监理工程师应提示和监督承包人依照工程进度安排进场材料数量和规格;

    督促承包单位对监理确认的材料与进场没确认的材料做好状态标识,以防没有经复验的材料在工程上使用;

    应按合同、规范要求搬运及储存材料,注意水泥防潮、钢筋防锈,砂、石料应分类堆放,并处理地基以防混杂和污染,各类材料应设标签;

    成品构件运输及堆放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受力要求,避免产生不合理的附加应力,使构件变形、受损、开裂。

    7 不合格材料

    材料性能试验一次抽样不合格,承包人可按合同、规范规定,要求增加抽样额率做二次试验;二次试验确定为不合格材料后,应由承包人自费清理出场;

    不合格材料审定,由材料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确定为不合格材料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将其集中堆放,并加标签;

    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将不合格材料鉴定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总监。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遵照材料管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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