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包与监理单位、设计院的配合、协调措施

时间:01-27 20:28:13 浏览:6625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工程监理

    工程总包与监理单位、设计院的配合、协调措施摘要: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向监理报送材质证明、有关技术资料或样品,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行采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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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包与监理单位、设计院的配合、协调措施

    为了保质、按期完成本工程本着为业主着想的宗旨,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加强和监理、设计院的联系,除了作好设计图纸会审和图纸深化工作外,还要作好以下事宜:

    一、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二、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性施工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三、劳务队伍的施工前教育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书验证。

    四、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向监理报送材质证明、有关技术资料或样品,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行采购使用。现场采样送检时有监理或业主代表签证。变更用材时,事前征请监理与业主意见,不同意者不进行变更。

    五、在选择分包队伍时,按业主及监理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业主和监理同意后再行与分包签定分包合同。

    六、隐蔽工程完成,总包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七、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总包项目部将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

    八、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九、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十、及时向监理和业主报送施工图预算。

    十一、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认真自检,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十二、在竣工验收前7天,将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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