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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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委托合同派入项目的全权负责人,行使合同授予的权限,全面负责和领导项目的监理工作。项目总监是项目实施的“总策划”和“总导演”。其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机构负责。由于其作用的重要性,项目总监应由业务技术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有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其基本职责如下:

   1、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和对项目监理的要求;

   2、主持制订项目的《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和检查项目的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

   3、负责组建项目监理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主持制定各部门监理工作运行制度;

   4、审核由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工作计划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各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

   5、拟定项目的合同体系,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信息系统;

   1、主持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审核及确认选择的施工分包单位;

   2、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如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之间的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等;

   3、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

   5、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6、主持处理合同履行的重大争议和纠纷,行使调解和仲裁;

   7、主持处理重大的索赔;

   8、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签署相应的质检报告和验收报告;

   9、主持项目监理部的日常的工作,定期召开开工工作例会;

   10、主持编制监理月报,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11、主持审核工程结算书,审核并签署项目的竣工资料和报告;

   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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