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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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理试行办法(草案)》,确保公司在监工程项目不发生监理责任事故,实现公司质量安全目标,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职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目标。
第四条  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切实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第六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标准。
3、制订和批准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包括单位部门领导职责和职工岗位职责。
4、批准组建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每月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审批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督导安全隐患迅速整改,不断消除安全薄弱环节。
7、遇突发重大事故时,应及时部署抢险救助和事故调查工作,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承担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协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完成总经理委任指派所交赋的工作任务,并承担所委派工作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公司受监项目《监理规划》审批工作,确保安全监理在项目监理规划中得以落实。
3、负责审核安全教育计划,主管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5、主持公司事故的技术分析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总经理写出专门文字汇报材料。
6、对大型重点受监项目工程,要经常主持现场安全生产督导巡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的收集以及立卷工作,拟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执行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5、负责对公司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接受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2、在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3、负责收集职工安全培训资质证书,统一保管。
4、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对相关人员资质技能核对查验。
5、努力为安全监理提供专门技术人才,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给予人力支持。
6、向总经理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7、参加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  工程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努力为项目安全监理提供有效服务。
2、认真完成公司受监项目《监理规划》审核工作,确保安全监理在项目监理规划中得以落实。
3、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会同公司安全主任、办公室、经营部,定期组织各项安全检查。
4、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现场考核并量化评分,对发现安全隐患,书面通知限其整改,跟踪查验。并建立安全监理基本台帐。
5、参加在监工程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验证工程竣工资料和安全生产可靠性。
6、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8、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经营部安全职责
1、制订公司长远发展经营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生产发展计划。
2、参与对外业务洽淡,发展横向联合,开展多种经营时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3、协助工程部、办公室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
4、协助工程部、办公室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5、负责管理和检查公司各种对外经济合同,保证条款的合法性、准确性,并对合同履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公司安全体系的健康运行。
第十五条  各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各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是各自所在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公司(监理部)应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各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必须与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该责任书责任期一年,每年续签。
3、各分公司(监理部)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对在监项目要做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和策划。要舍得投入,及时培训注册安全主任或安监员。确保在监项目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各分公司(监理部)要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警钟长鸣,持续进行。并要与监理人员签订《安全监理责任状》,每人每年一签,效绩考核与工资挂钩,要奖罚严明,如实兑现。
5、各分公司(监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监现场量化考核活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及量化评分;每周巡查分项工序安全生产旁站和大型设备使用及现场环境安全条件。
6、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本部,不得隐瞒,并配合公司本部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员安全职责
1、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主任指导,并在各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安全员应积极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订,并具体实施,不断检查落实。
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处理。
4、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施工现场检查并量化评分。
5、发生安全事故除应组织抢险救援外,尚应及时报告,并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现场监理机构的第一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危险性较大部位,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并进行安全控制策划,督促施工方资源安全有效配置,确保现场环境安全,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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