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明居住标准谈

时间:01-27 20:28:13 浏览:6875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安全施工

    一、国际文明居住标准的内涵
    国际文明居住标准是世界各国占主导地位的先进居住水平的综合反映。其指标体系既包括居住的社会经济文化和住区环境方面的宏观指标体系,又包括居住水平的数量和质量方面的微观指标体系。国际文明居住标准具有以下4个基本特征。
    1、人性化特征。20世纪,随着生产生活质量问题的提出,人类对居住的需求已从“人适应房”转向了“房适应人”。国际文明居住标准将“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现代人对居住生活的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满足人类对住宅的心理和精神感觉及社会性需要,成为住宅发展的趋势。充分体现社会对人的关心,应成为现代住宅建筑的灵魂。
    2、社会性特征。国际文明居住标准,使得住宅成为人类文化进步和文明的载体,更强调居住同社会发展水平、人类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满足的融合,特别是体现现代核心家庭形成后的新型家庭文化,为居民创造有利于自下而上发展物质和精神的条件,体现不同家庭、职业、文化、年龄的和谐统一。国际文明居住标准要求住宅建设体现更多的个性,包括民族性、地方性和时代性。
    3、科技性特征。人类居住水平的提高,始终是以科技进步为基础的。国际文明居住标准要求充分体现现代科技的进步和创新,尽可能地将现代环境、生态、智能、潜能等新技术融入住宅建设和居住生活之中,使住宅成为人类科技文明的载体。
    4、可持续性特征。自1976年首届联合国人居大会召开以来,人类住区的可持性发展,已成为世界人居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准则。因此,国际文明居住标准,要求住宅建设应有效合理使用土地、空间、水、空气、能源和生活资源,向居住者提供充分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性是国际文明居住标准最重要和最为综合性的特征之一。
    二、国际文明居住标准的基本内容
    标准一:更适宜的居住面积
    根据联合国人居中心《全球住宅状况评价》(Assessing Global Housing Conditions)调查,在国民平均收入超过1万美元的国家和地区,只有香港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在国民人均收入低于5000美元的国家的城市里,只有伊斯坦布尔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大部分城市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在高收入国家中,除东京(人均建筑面积为23.8平方米)外,其余的人均建筑面积都超过30平方米,其中斯德哥尔摩、奥斯陆和多伦多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墨尔本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华盛顿特区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各国按收入情况,城市住宅面积情况见表:
    不同类型收入国家城市人均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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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收入分组的城市 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每间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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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国家 6.1 2.47
    中低收入国家 8.8 2.24
    中等收入国家 15.1 1.69
    中高收入国家 22.0 1.03
    高收入国家 35.0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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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二:更完善的居住功能
    按照国际文明住宅标准,住宅功能不仅要满足最基本的寝、食功能,更要从自然、生态、社会、人文等方面满足现代人对婚姻、家庭、工作、学习、子女教育、休闲娱乐、身心健康、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需要。就住宅的室内功能而言,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满足分户独立性和保护隐私性原则。要求起居、餐厅、厨房、卧房等主要功能之间的最合理的布局。
    2、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原则。在适合家庭不同成员分室居住和共同团聚的活动空间以及紧急疏散的要求。在建筑构造上,要符合抗震、防火、耐火等级以及预防滑跌和碰撞等保证安全的要求。
    3、满足现代生活设施进步原则。住宅室内应有排水、炊事、厕所、浴室、燃气、供热、照明、电话线路、数据通讯以及储藏等设施。
    4、满足现代生活的健康卫生原则。要按国际发达国家住宅设计的要求,制定日照标准、通风标准、厨、厕排气标准和生活垃圾处理标准。
    5、满足住宅功能多样化个性要求原则。要达到国际文明居住标准,应更多的让居民和用户参与住宅设计。建造空间灵活多变的住宅建筑,采用承重结构骨架固定不变,分隔构建则可根据住宅要灵活布置,以形成多样化的内部空间。
    标准三:更完备的生活设施
    1、住宅的厨、卫应在进行标准化、成套化生产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性安装,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浪费和施工噪音。
    2、实现集中供应直饮水、自来水、中水(用于洗车、冲厕、浇花等)、热水。
    3、对家庭电气化、电子化的发展应一次性预留线路和接口。
    标准四:更科学的建筑构造
    1、在住宅建筑的光、声、热、日照、抗震、防火、结构安全等方面应按国际设计规范进行。
    2、在住宅建筑材料上加快对高科技新型建材的推广和应用。
    3、在住宅设计和建筑中更多的考虑经济性和可改变性。
    标准五:更适宜的建筑式样
    国际文明居住标准应在建筑式样上具备以下要求:
    1、要结合城市的经济和文化类型,形成住宅建筑风格的特点,具有城市特色和个性。
    2、要结合住区的自然地理环境,形成住宅建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3、根据国外城市住宅建设的发展经验,我国城市住宅建设应走高层化、低覆盖率的城市住宅组团的道路,以达到国际文明住宅空间的环境标准。
    4、在吸收西方先进建筑技术和艺术的同时,要保留和发扬中国传统民居和园林文化。
    标准六:更适度的规模配套
    1、小区住户以3000户家庭为宜,总人口在1万人左右,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左右。
    2、结合市政规划配备公用设施:医疗卫生、文娱、体育、教育、邮电、商业。
    3、市政设施:(1)道路:布置原则“顺而不穿、通而不畅”,保证居民的居住安全和安静。(2)停车位:每户1-1.5个车位。
    标准七:更文明的社区环境
    社区环境的好坏对居民身心的影响越来越受到重视和研究。国际文明居住标准中,提出要建设更文明的社区环境。
    1、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是一个可供邻里共享的空间。目的是使社区有着共同兴趣爱好或者有共同目的居民走到一起相互联系共同活动,也使社区内居民都有能在区内就近获得服务以建立起区域情感。
    邻里交往是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公共空间的设计应尽可能满足这种需要,具备如下的社会功能:
    (1)提供物质上和情感上的互助,形成团结友爱的集体。
    (2)提供感情与思想上的交流,以求互相理解和慰藉,有利于心理健康。
    (3)提供行为上的约束,使大家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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