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

时间:01-27 20:28:00 浏览:6952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写作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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