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物业管理中心财务制度(上)

时间:01-27 20:26:57 浏览:6257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写作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成本,促进中心的健康顺利发展,根据《**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精神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物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真实、准确、规范、合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后勤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中心财务状况,坚持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正确处理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中心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手续清楚、分工协作、各尽其职。

    第四条 在业务上,中心财务工作必须接受资产处和学校监察审计处的指导和监督,按月向资产处报送财务报表。

    第二章    流动资金

    第五条 物业管理中心财务统一管理中心现金,中心各部收取的一切现金均应按时上交财务出纳员。

    第六条 现金管理按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执行。严格遵守出纳备用金制度,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解交银行,不得坐支违规。

    第七条 严禁借用公款私用,中心内需支出现金,应写暂借款,经主任批准办理。

    第八条 中心发放工资、奖金,定为每月5日。工资奖金所需现金由财务当日办理,当日发放完毕,不得留存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九条  中心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五百元以上的机械、工具、设备等。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必须:请购单报主任批准、正规发票、验收手续、填写《入库单》、做材料帐并建立固定资产卡。二百元以下的易耗品,直接进入成本,不入库登记。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按发票分科目记帐,每月核对帐目和实物的结余情况,核准支出材料总数作当月成本帐,保证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 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定为专人责任保管,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修理”的原则。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中心固定资产丢失、毁损,均按固定资产折余价值计入部门费用中,属个人不慎遗失也应按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赔偿。

    第十三条 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均作低值易耗品管理,应填制《购物申请清单》,保管员建立计划消耗量,报财务人员根据其价值大小一次或分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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