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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回收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实施办法摘要:集团公司决定继续实行清收拖欠工程款的奖励办法,奖励标准暂不做调整,以《省建五公司关于进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回收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关于遏制拖欠工程款的若干规定》(甘肃总发[2011]56号)和《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关于加大清欠力度彻底清理回收2009年底以前拖欠工程款的通知》(甘建总发[2011]57号)两个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长期得不到根治的现状,解决拖欠工程款“前清后欠”的现象,进一步加大清理回收拖欠工程款的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改善企业资产质量下降的趋势,确保企业正常的经济运行,维护企业的长久稳定,保证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产生。集团公司所属的所有经营单位要从招投标工作开始之前,就想方设法地以各种渠道充分了解摸清建设单位的资金来源、资金现状、结算方式等等,对所有资金不足的垫资工程项目,不合理的低价工程项目以及超出我们所能承受范围的让利工程项目等,原则上一律不得接受,必要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否则要追究相关决策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严格加强施工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一定要严谨,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资金的回收、有关变更的经济签证等相关条款更是要表述明确、清楚,严防因施工合同的疏漏而造成工程拖欠款的产生。
三、要更加严格的加强对联营队伍的有序管理。所有的联营工程项目要坚持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确保上缴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对联营工程项目坚持原则,细致审查资格,参与到全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检查监控,更要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联营工程项目的费用上缴,杜绝拖欠款的产生。
四、所有个人承包经营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要无条件地接受集团公司的检查和监督,不得游离于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体系之外,自觉维护企业的信誉。承包经营者要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全部债权和债务实行终身负责。
五、集团公司所属的所有工程项目的交、竣工,必须严格按照《省建五公司关于施工项目交、竣工实行部门会签的通知》(甘建五司发[2005]125号)规定执行,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决定交工,原则上必须与工程的结算、工程价款的清收结合起来,一定要杜绝工程结算未确定、工程价款未付清或还款计划未落实而擅自交工的现象发生。今后,凡是未经集团公司确定批准,而擅自交工的工程项目所造成的拖欠工程款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终身负责。
六、2010年度以及今后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必须明确责任,坚持谁负责的项目谁就要负责工程价款的清算和拖欠款的回收这条原则,坚决杜绝以前只负责施工,不负责回收资金的做法继续存在。并且要与工程项目的奖励兑现结合起来,做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防止形成新的工程拖欠款和损失。
七、对于已经形成的2009年底以前的拖欠工程款,各单位要把清收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好,要充分认识到这也是单位领导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对2009年以前的拖欠工程款进行每一户的清理、核实,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清收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必须在今明两年内彻底清理回收2009年以前的拖欠工程款,2013年的财务报表上不允许再出现2009年以前的拖欠工程款。(附明细表)
八、集团公司决定继续实行清收拖欠工程款的奖励办法,奖励标准暂不做调整,以《省建五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回收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实施办法》(甘建五司发[2001]082号)为参考标准。
九、集团公司为了全面掌握全司清欠工作的动态、进展状况如何以及清欠工作成效,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上报清欠工程款统计报表,上报的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前后要衔接,而且与财务报表一致。
遏制拖欠工程款长期不断上升的趋势,对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广大职工的利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的对待,针对拖欠款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出相应的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使遏制工程款继续拖欠取得实效。